未證實鮑毓明構成性侵罪 公安部:決定將其驅逐出境
幫鮑毓明"養女"改年齡 12人被處理 公安部:決定對鮑毓明驅逐出境 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督導組:未證實鮑毓明構成性侵罪 北京市司法局:鮑毓明隱瞞國籍,依法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幫鮑毓明“養女”改年齡 12人被處理 情況通報 安徽省太和縣委 針對“鮑某某涉嫌性侵案”暴露的有關部門在韓某某戶籍年齡變更中存在的違規辦理問題,安徽省太和縣對相關責任人依紀依規進行追責問責。 經安徽省太和縣委研究,決定對在韓某某戶籍年齡更改中負有直接或間接責任的相關責任人12人予以處理,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對太和縣公安局原墻鎮派出所民警王剛、李振東和輔警劉曉艷以及縣公安局戶籍管理中隊長尹坤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負責審批、審核材料的太和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鮑宇、原墻鎮派出所所長佘玉杰進行誡勉談話;對為韓某某違規辦理恢復學籍手續的太和中學學籍管理員王海濤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原墻衛生院前院長陳振亞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出具虛假證詞的太和縣原墻鎮西街村委會委員魏建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出具虛假材料的太和縣原墻鎮西街村委會文書王輝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管理學校公章不善的太和中學辦公室主任楊林給予誡勉談話處分;對違規簽發出生證明的太和縣婦幼保健站合同制職工蒿興雨由其單位進行處理。太和縣公安局依法對韓某某戶籍年齡信息予以糾正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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