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股票簡稱:天元股份 股票代碼: 003003 說明: 433069220529554885 廣東天元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Tengen Industrial Group Co.,Ltd. (東莞市清溪鎮松崗工業區上元路 172 號)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保薦人(主承銷商) 說明: GTJALOGO1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商城路 618 號 特別提示 廣東天元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天元股份 ”、“發行人”、“本公 司”、“公司”)股票將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 醒 投 資者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 盲目跟風“炒新”,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釋義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 票招股說明書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書數值通常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若出現總 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承擔個 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深圳 證券交易所、其他政 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 表明對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 查閱刊載于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介機構等 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諾及說明,以及未能履行承諾的約束措 施如下: 一、 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 股份鎖定 及減持價格 承諾 (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股份鎖定及減持價格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周孝 偉、羅素玲夫婦關于股票鎖定期及減持價格 作出如下 承諾: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等股份。 2 、 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鎖定期滿后 2 年內減持的,減持價 格應不低于首次公開發行時的發行價;公司上市后 6 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 6 個月期末 ( 2021 年 3 月 2 1 日) 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 6 個月; 如果因公司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 上述發行價須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 3 、本人將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章、 規范性文件中關于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并將嚴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轉讓作 出的承諾。 4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就 未履行股票鎖定期承諾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諾事項 而獲得收入,則所得的收入歸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給公司或者其 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作為公司董事 長兼總經理,周孝偉還承諾: “在任職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所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 25% ,在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報離任 6 個月后的 12 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間接持有 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 50% ?!?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份鎖定及減持價格承諾 1 、公司主要股東羅耀東的股份鎖定及減持價格承諾 作為發行人的持股 5% 以上股東、董事、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羅耀東關于 股票鎖定期及減持價格作出如下承諾: ( 1 )本人作為公司持股 5% 以上股東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個月內, 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等股份。 ( 2 )本人作為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所直接和間接持有 公司股份總數的 25% ,在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 報離任 6 個月后的 12 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占本人 所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 50% 。 ( 3 )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鎖定期滿后 2 年 內減持的,減持 價格應不低于首次公開發行時的發行價;公司上市后 6 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 6 個月期末 ( 2021 年 3 月 2 1 日) 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 6 個月。如果因公司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 除息的,上述發行價須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 ( 4 )本人將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 章、規范性文件中關于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并將嚴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轉 讓作出的承諾。 ( 5 )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 就未履行股票鎖定期承諾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諾事 項而獲得收入,則所得的收入歸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給公司或者 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 、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份鎖定及減持價格 承諾 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何祖兵、鄧超然、陳 楚鑫、黃冰、周中偉、何小明以及席宏偉 關于股票鎖定期及減持價格作出如下 承 諾: (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個月 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等股份。 ( 2 )本人在任職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所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 數的 25% ,在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報離任 6 個 月后的 12 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間 接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 50% 。 ( 3 )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鎖定期滿后 2 年內減持的,減持 價格應不低于首次公開發行時的發行價;公司上市后 6 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 行價,或者上市后 6 個月期末 ( 2021 年 3 月 2 1 日) 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 6 個月;如果因公司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 除息的,上述發行價須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 ( 4 )本人將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 章、規范性文件中關于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并將嚴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轉 讓作出的承諾。 ( 5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 就未履行股票鎖定期承諾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諾事 項而獲得收入,則所得的收入歸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給公司或者 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其他關聯方的股份鎖定及減持價格承諾 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關聯方,天祺投資、鄒芳關于股票鎖定期及減持價格 作出如下承諾: 1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 本人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 回購該等股份。 2 、本公司 / 本人將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 會規章、規 范性文件中關于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并將嚴格遵守本公司 / 本人 就限制股份轉讓作出的承諾。 3 、若本公司 / 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諾而獲得收入的,所得收入歸發行人所有。 若因本公司 /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給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 公司 / 本人將向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其它股東的股份鎖定承諾 本次發行前的其他 股東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作出承諾如下: 1 、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企業)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 人回購 該部分股份。 2 、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證券監 督管理委員會和發行人股票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對本人(本企業)持有的發行 人的股份轉讓另有要求,則本人(本企業)將按相關要求執行。 3 、若本人(本企業)因未履行上述承諾而獲得收入的,所得收入歸發行人 所有。若因本人(本企業)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給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 失的,本人(本企業)將向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內穩定股價的預案及相關方的承諾 (一)公司穩定股價的預案 為維護公司股票上市后股價 的穩定,充分保護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權 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上市后穩定股價的 預案》,主要內容如下: 1 、啟動及停止穩定股價措施的實施條件 ( 1 )公司股票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后 3 年內,如果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 20 個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以下簡稱“啟動條件”,若因 除權除息等事項致使上述股票收盤價與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不 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盤價應作相應調整,下同),在不會導致上市公司股權 結構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啟動穩定股價措施。 ( 2 )觸發穩 定股價義務之日后,如連續 5 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高于最 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公司將終止實施穩定股價措施。 2 、穩定股價措施的方式及順序 股價穩定措施包括: 1 、公司回購股票; 2 、公司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票; 3 、 董事(不含獨立董事、不在公司領薪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選 用前述方式時應考慮: 1 、不能導致公司不滿足法定上市條件; 2 、不能迫使控 股股東、董事(不含獨立董事、不在公司領薪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要約 收購義務。 股價穩定措施的實施順序如下: 第一選擇為公司回購股票。 第二選擇為控股股東增 持公司股票。啟動該選擇的條件為:在公司回購股票 方案實施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仍未滿足連續 3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并且公司回購股票不會致使公司將不滿足法定上 市條件。 第三選擇為董事(不含獨立董事、不在公司領薪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 持公司股票。啟動該選擇的條件為:在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實施完成后, 如果公司股票仍未滿足連續 3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 每股凈資產值,并且董事(不含獨立董事、不在公司領薪的董事)、高級管理人 員增持公司股票不會致使公司將不滿足法定上市 條件或觸發董事(不含獨立董 事、不在公司領薪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要約收購義務。 3 、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 當上述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成熟時,公司將及時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 施穩定公司股價。 ( 1 )公司回購 公司為穩定股價之目的回購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交易所相關文件的 規定,且不應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并依法履行有關回購股份的具 體程序,及時進行信息披露。 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2/3 以上通過,公司控股股東承諾就該等回購事宜在股東大會中以其控制的股份投 贊 成票。 公司用于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累計不超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所募集的 資金總額,公司單次用于回購股份的資金不少于人民幣 1,000.00 萬元,公司單 次回購股份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2.00% ,回購股份的價格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 的每股凈資產值。 ( 2 )控股股東增持 公司控股股東為穩定股價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交易 所相關文件的規定,且不應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并依法履行相應 程序,及時進行信息披露。 公司控股股東承諾:單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資金不低于取得上年度現金分 紅(稅后)總和的 50% ;單次及連續十二個月增持公司股份數量不超過公司總 股本的 2.00% 。 ( 3 )董事(不含獨立董事、不在公司領薪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 在公司任職并領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不在公司領薪的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為穩定股價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交易所相 關文件的規定,且不應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并依法履行相應程序, 及時進行信息披露。 有增持義務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在增持計劃完成后的 6 個月內 將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資金不少于該等董事、高級管理 人員上年度從公司領取薪酬(稅后)總和的 25.00% ,但不超過該等董事、高級 管理人員上年度從公司領取的薪酬(稅后)總和。 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內聘任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 員前,均將要求其履行公司發行上市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作出的相應承諾, 公司將促使該等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獨立董事、不在公司領薪的董事)和高級管 理人員根據本預案及相關約束措施出具承諾書(不含獨立董事、不在公司領薪的 董事)。 (二)未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 1 、公司未履行上述穩定股價措施的,應當在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 定報刊上公開說 明未履行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原因并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 資者道歉,并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盡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2 、控股股東未履行上述穩定股價措施的,應當在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 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原因并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 眾投資者道歉,并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盡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未履 行上述穩定股價措施的控股股東不得領取當年分紅。 3 、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不在公司領薪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履行 上述穩定股價措施的,應當在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 履行 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原因并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并提出補充 承諾或替代承諾,以盡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未履行上述穩定股價措施的董事 (不含獨立董事、不在公司領薪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領取當年薪酬。 三、發行人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 理人員關于招股說明書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承諾 (一)發行人對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事項的承諾 發行人就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事項作出如下承諾: 1 、公司招股說明書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公司招股 說明書中如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對判 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公司將依法回 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回購價格為公司股票發行價格或被監管機構認 定信息披露違法之日前 30 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以二者孰高為準)。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間因派息、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 須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對回購價格進行調整。 3 、若因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 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4 、若 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諾,公司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 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并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及時進行公告,并 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公司回購新股、賠償損失等承諾的履行情況以及未履行承諾時 的補救及改正情況。 (二)發行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事項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周孝偉、羅素玲夫婦就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事項 作出如下承諾: 1 、公司招股說明書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公司招股說明書中如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導致對判 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本人將依法購 回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股份購買價格為公司股票發行價格或被監管機構認定信 息披露違法之日前 30 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以二者孰高為準)。若公司 股票在此期間因派息、送股、轉增股本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證券交 易所的有關規定對回購價格進行調整。 3 、若因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 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4 、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諾,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 公 開就未履行上述承諾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由公司督促本人購回 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并停止在公司領取股東分紅,用于賠償因招股說明書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同時,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轉讓,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諾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實施完畢 為止。 (三)發行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對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事項的承 諾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周孝偉、羅耀東、何祖兵、鄧超然、陳楚鑫、 雷春平、李映照、朱智偉、冀志斌、黃冰、周中偉、何小明、席宏偉以及鄒晶晶 就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 事項作出如下承諾: 1 、公司招股說明書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若因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 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3 、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諾,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 公開就未履行上述承諾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并停止在公司領取薪 酬和股東分紅,用于賠償因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 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同時,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轉讓,直至 本人按 上述承諾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實施完畢為止。 4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不因其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拒 不履行或者放棄履行承諾。 四、中介機構關于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制作、出具的文件無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承諾 保薦人(主承銷商)國泰君安承諾: 本公司已對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 進行了核查,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 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若因本公司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 將先行賠償投資 者損失。 審計機構、驗資復核機構致同承諾: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制作、出具 的文件如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所將 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發行人律師承諾:本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情形,若因本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 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評估機構國眾聯承諾:本機構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情形 ,若因本機構為發行人首次公 開發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 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評估機構廣東聯信承諾:本機構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 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情形,若因本機構為發行人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 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五、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的填補措施及相關承諾 (一)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具體措施 1 、積極實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本次募集資金擬投資于“快遞電商物流綠色包裝耗材制造基地項目”和“研 發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順利實施將豐富并 擴大現有的產品系列和生產規模,提高現有業務的技術水平。公司已對上述募集 資金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項目符合行業發展趨勢和公司未來發展規 劃,順利實施后將大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將積極推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的實施,盡快獲得預期投資回報,降低本次發行后即期回報被攤薄的風險。 2 、加強募集資金管理 為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確保本次發行募集資金??顚S?,公司已根 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業 務規范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制度及使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公司實 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制度,便于對募集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 3 、優化投資回報機制 公司將建立持續、穩定、科學的股東回報規劃與機制,對利潤分配作出制度 性安排,以保證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公司審議通過的《公司章程(草 案)》、《股東分紅回報規劃》,明確了公司利潤分配尤其是現金分紅的具體條 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條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潤分配的決策程序、 決策機制以及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原則等。 4 、進一 步加強 內部管理 ,提升經營業績 公司將進一步優化治理結構,加強內部控制,完善并強化投資決策程序,合 理運用各種融資工具和渠道,控制資金成本,提升資金使用效率,在保證滿足公 司業務快速發展對流動資金需求的前提下,節省各項費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 公司經營和資金管控風險。 (二)填補回報措施的相關承諾 1 、公司對填補回報措施作出的承諾 公司承諾確保上述措施的切實履行,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措施,將在股東大 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并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 資者道歉;如果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向投資者賠償相關損失。 2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填補即期回報作出的承諾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周孝偉、羅素玲承諾: 本人在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期間,不得越權干預公司經營管理活 動,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 損害公司利益,不得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其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本人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諾,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 報刊公開作出解釋并道歉,并自愿接受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協會的自律監管措 施,以及中國證監會作出的監管措施。若本人違反上述承諾給公司或者股東造成 損失的,本人將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3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填補回報措施作出的承諾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如下承 諾: (1)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對自身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自身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由董事會或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制訂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 執行情況相掛鉤; (5)如公司擬實施股權激勵,擬公布的公司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與公司填 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本人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諾,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公開作出解釋并道歉,并自愿接受證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協會的自律監管措施,以及中國證監會作出的監管措施。若 本人違反上述承諾給公司或者股東造成損失的,本人將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六、關于未能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 對于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作出的公開承諾事 項,相關責任主體均提出了未能履行承諾時的約束措施: (一)發行人相關約束措施 公司保證將嚴格履行招股說明書披露的 相關承諾事項,同時提出未能履行承 諾時的約束措施如下: 1 、 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或者履行承諾不利 于維護上市公司權益的,公司應提出用新承諾替代原有承諾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 諾義務。上述變更方案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將向股東提供網絡投票方式, 并將督促承諾事項涉及的股東回避表決。如涉及提出新的承諾事項替代原有承諾 事項的,相關承諾需符合屆時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且公司承諾接受 如下約束措施,直至承諾履行完畢或相應補救措施實施完畢: ( 1 ) 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具 體原因并向 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 2 ) 對公司該等未履行承諾的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調減或停發薪酬或津貼(如該等人員在公司領薪); ( 3 ) 不得批準未履行承諾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主動離職申請, 但可以進行職務變更; ( 4 ) 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公司將向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5 ) 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機構的要求承擔相應的責任。 2 、 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或者未能按期履行公 開承諾事項的,需提出新的承諾(相關承諾需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規定 并履行相關審批 程序)并將接受如下約束措施,直至承諾履行完畢或相應補救措 施實施完畢: ( 1 ) 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具體原因并向 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 2 ) 將盡快研究將投資者利益損失降低到最小的處理方案,并提交股東大 會審議,盡可能地保護公司投資者利益。 (二)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相關約 束措施 公司實際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東、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保證 將嚴格履行招股說明書披露的相關承諾事項,同時提出未能履行承諾時的約束措 施如下: 1 、如果本人未履行相關承 諾事項,本人將在 天元股份 的股東大會及中國證 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并向 天元股份 的其他股東和社 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 、如果本人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 天元股份 有權將應付本人現金分紅或薪 酬暫時扣留,直至本人實際履行上述各項承諾義務為止; 3 、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而獲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歸 天元股份 所有,并將在獲得收益的 5 日內將前述收益支付給 天元股份 指定賬戶; 4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致使 天元股份 或者投資者遭受損失的, 本人將向 天元股份 或者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 、本次發行前持股 5% 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 (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于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周孝偉、羅素玲夫婦就其直接或間接所持公司股 份(不包括在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后從公開市場新買入的股份)鎖定期屆滿后的持 股意向及減持意向,承諾如下: 1 、本人意向通過長期持有公司之股份以實現和確保本人對公司的控股地位 及公司控制權穩定,進而持續分享公司的經營成果。 2 、在確保公司控制權穩定、不違反本人已作出的相關承諾的前提下,本人 存在減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屆時將審慎制定股份減持計 劃,在股票鎖定期 滿后 逐步減持。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鎖定期滿后 2 年內減持 的,減持價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的發行價,每年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所 持公司股份數量的 25% 。 3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鎖定期屆滿后,減持直接或間接所持公司股份時, 應提前將減持意向和擬減持數量等信息以書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時予以 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個交易日后,方可減持公司股份;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 以下時除外。 4 、如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或法律強制性規定減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將在股東 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 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并 向公司 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減持意向之 日起六個月內不得減持。 (二)其他5%以上股東關于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公司主要股東、董事、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羅耀東就其直接或間接所持公司 股份(不包括在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后從公開市場新買入的股份)鎖定期屆滿后的 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承諾如下: 1 、本人擬長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果在鎖定期滿后擬減持股份的,將認真遵 守中國證監會、交易所關于股東減持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穩定股價、開展經營、 資本運作的需要,審慎制定股份減持計 劃,在股票鎖定期滿后 逐步減持。 2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鎖定期屆滿后,減持直接或間接所持公司股份時, 應提前將減持意向和擬減持數量等信息以書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時予以 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個交易日后,方可減持公司股份;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 以下時除外。 3 、如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或法律強制性規定減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將在股東 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并向公司 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減持意向之 日起六個月內不得減持。 七 、 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其他 承諾 (一) 關于避免 同業競爭的承諾 為避免未來可能發生的同業競爭,維護公司的利益和保證公司的長期穩定發 展,公司實際控制人周孝偉、羅素玲夫婦出具了《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具 體內容如下: 1 、截至本承諾簽署之日,除發行人外,本人不存在從事任何與發行人構成 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產品生產或業務經營的情形。 2 、為避免對發行人的生產經營構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間接)的業 務競爭,本人承諾在作為發行人股東期間:除發行人外,本人將不直接從事與發 行人相同或類似的產品生產和業務經營;本人將不會投資于任何與發行人的產品 生產 和業務經營構成競爭或 可能構成競爭的企業;本人保證將促使本人控股或本 人能夠實際控制的企業(以下并稱 “ 控股企業 ” )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參與或進 行與發行人的產品生產和業務經營相競爭的任何活動;本人所參股的企業,如從 事與發行人構成競爭的產品生產和業務經營,本人將避免成為該等企業的控股股 東或獲得該等企業的實際控 制權;如發行人此后進一步拓展產品或業務范圍,本 人和控股企業將不與發行人拓展后的產品或業務相競爭,如本人和控股企業與發 行人拓展后的產品或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則本人將親自和促成控股企業采 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 發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 該等競爭,包括但不限于: ( 1 )停止生產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產品; ( 2 )停止經營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 ( 3 )將相競爭的業務轉讓給無關聯的第三方; ( 4 )將相競爭的業務納入到發行人來經營。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而給發行人或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將向發行 人或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 規范和減少關聯交易措施 為確保公司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避免關聯方通過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 益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分別出具關于減少 和規范關聯交易的承諾 。 1 、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于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周孝偉和羅素玲夫婦就關聯交易事項承諾如下: ( 1 ) 本人將盡量避免或減少本人及本人持股、控制的其他企業與發行人之 間的關聯交易。若本人及本人持股、控制的其他企業與發行人發生無法避免的關 聯交易,則此種關聯交易必須按公平、公允、等價有償的原則進行,交易價格應 按市場公認的合理價格確定,并按照發行人《公司章程》規定的關聯交易決策程 序回避股東大會對關聯交易事項的表決,或促成關聯董事回避董事會對關聯交易 事項的表決。 ( 2 ) 本人不利用自身對發行 人的主要股東地位及重大影響,謀求發行人及 下屬子公司在業務合作等方面給予本人及本人投資的其他企業優于市場第三方 的權利。 ( 3 ) 本人不利用自身對發行人的主要股東地位及重大影響,謀求與發行人 及下屬子公司達成交易的優先權利。 ( 4 ) 杜絕本人及本人所投資的其他企業非法占用或轉移發行人及下屬子公 司資金或資產的行為,在任何情況下,不要求發行人及下屬子公司違規向本人及 本人所投資的其他企業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 5 ) 本人保證不利用在發行人的主要股東地位及重大影響,通過關聯交易 損害發行人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若發行人的獨立董事 認為本人及本人持股、 控制的其他企業與發行人之間的關聯交易損害發行人或發行人其他股東的利益, 則可聘請獨立的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中介機構對關聯交易進行審計或評估。如果 審計或評估的結果表明關聯交易確實損害了發行人或發行人其他股東的利益,且 有證據表明本人不正當利用股東地位,本人愿意就上述關聯交易對發行人或發行 人其他股東所造成的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 、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于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的承諾 除控股股東周孝偉外,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就關聯交易事項承諾 如下: ( 1 ) 截止本承諾出 具之日,除已經披露的 情形外,本人及所投資或控制的 其他企業與發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關聯交易。 ( 2 )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發行人以外的其他企業將盡量避免與發行人之間 發生關聯交易;對于確有必要且無法回避的關聯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價 有償的原則進行,交易價格按市場公認的合理價格確定,并按相關法律、法規以 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履行交易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切實保護發行人及中小 股東利益。 ( 3 ) 本人保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 有關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管理制度的規定, 決 不以委托管理、借款 、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發行人的資金 或其他資產,不利用實際控制人的地位謀取不當的利益,不進行有損發行人及其 他股東的關聯交易。 (三) 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關于員工社會保障情況的承諾 公司實際控制人周孝偉和羅素玲就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 金的繳納情況承諾如下: 1、若發行人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前被有關部門要 求為其員工補繳或者被有關方面追償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本人將無條件替 公司補繳或賠償應繳納的全部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使公司不會因此而遭受任 何損失。 2、發行人如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前未執行社會保 險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而被相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本人將無條件替公司支付 全部罰款款項,使公司不因此而遭受任何損失。 第二節 股票上市情況 一、公司股票發行上市審批情況 本上市公告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 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書內 容與格式指引》而編制,旨在向投資者提供有關公司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的基本情 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許可〔 2020 〕 1721 號 ” 文核準,本公司 公 開發行新股不超過 4, 4 20.00 萬股,不進行老股轉讓。本次發行采用網下向符 合條 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 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 其中,網下 最終 發行 數量 442 萬股,占本次發行 總量的 10% ;網上 最終 發行 數量 3,978 萬股,占本次發行總量 90% , 發行價格 為 10.49 元 / 股。 經深圳證券 交易所 《關于廣東天元實業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幣普通股股票 上市的通知》( 深證上〔 2020 〕 863 號)同意 ,本 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 在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簡稱“ 天元股份 ”,股票代碼“ 003003 ” 。本次公 開 發行的 4, 4 20 萬股股票將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關信息 (一)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上市時間: 2020 年 9 月 21 日 (三)股票簡稱: 天元股份 (四)股票代碼: 003003 (五)首次公開發行后總股本: 17,672 萬股 (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 4, 4 20 萬股,本次發行不設老股轉讓,全 部 為公開發行新股 。 (七)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八)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自愿鎖定的承諾:公司本次發行前股東對所持 股份自愿鎖定的承諾詳見本上市公告書“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 的相關內容。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鎖定安排: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鎖定安排詳見本 上市公告書“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 的相關內容。 (十)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開發行的 4, 4 20 萬 股股份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 排,自 2020 年 9 月 21 日起上市交易。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項目 股東名稱 持股數量 (萬股) 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時間 (非交易日順延) 首次公開發 行前已發行 的股份 周孝偉 5,850.30 33.10% 2023 年 9 月 21 日 羅素玲 1,253.75 7.09% 2023 年 9 月 21 日 羅耀東 750.00 4.24% 2023 年 9 月 21 日 鐘鼎創投 600.00 3.40% 2021 年 9 月 21 日 天祺投資 500.00 2.83% 2023 年 9 月 21 日 東莞中廣 310 .00 1.75% 2021 年 9 月 21 日 德邦投資 300.00 1.70% 2021 年 9 月 21 日 翰信創投 300.00 1.70% 2021 年 9 月 21 日 湛江中廣 290.00 1.64% 2021 年 9 月 21 日 何祖兵 250.00 1.41% 2021 年 9 月 21 日 恒建投資 230.00 1.30% 2021 年 9 月 21 日 鄧朝暉 200.00 1.13% 2021 年 9 月 21 日 鄒芳 10.00 0.06% 2023 年 9 月 21 日 其他股東 2407.95 13.63% 2 021 年 9 月 21 日 小計 13,252.00 74.99% - 首次公開發 行的股份 網下配售股份 442.00 2.50% 2020 年 9 月 21 日 網上發行股份 3,978.00 22.51% 2020 年 9 月 21 日 小計 4 , 420.00 25.01% - (十二)股票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薦機構: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節 發行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1 、公司名稱: 廣東天元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 、英文名稱: Guang dong Tengen Industrial Group Co.,Ltd. 3 、注冊資本: 13,252 萬元(本次發行前); 17,672 萬元(本次發行后) 4 、法定代表人: 周孝偉 5 、注冊地址: 東莞市清溪鎮松崗工業區上元路 172 號 6 、經營范圍: 包裝裝潢印刷品、其它印刷品印刷;生產、加工、銷售:紙 制品、塑膠制品、包裝材料、環保包裝袋、五金制品、模具(不含電鍍);國內 商業、物資供銷業(不含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禁止或應經許可的項目); 生產、批發、零售:不干膠、可再貼紙品、便紙條、文具、文化用品、辦公用品; 研 發、生產、銷售:物流自動化設備;經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7 、主營業務: 公司是國內領先的快遞電商包裝印刷整體解決方案提供商, 專注于快遞電商包裝印刷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和服務。 8 、所屬行業: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公司所處 行業為“ C2319 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行業 ” 。 9 、電話: 0769 - 89152877 10 、傳真: 0769 - 89151002 11 、電子信箱: zqb@gdtengen.com 12 、董事會秘書: 鄒晶晶 二、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股 票、債券情 況 本次發行后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持有公司的股票 情況如下: 姓名 公司職務 任職期間 直接 持股 (萬股) 間接持股 (萬股) 合計 持股 (萬股) 占發行后 總股本 比例 周孝偉 董事長 、 總經理 2018 年 9 月 14 日 - 2021 年 9 月 13 日 5,850.30 367.50 6,217.8 0 35.18% 羅耀東 董事 、 副 總經理, 財務總監 2018 年 9 月 14 日 - 2021 年 9 月 13 日 750.00 - 750.0 0 4.24% 何祖兵 董事 、 副 總經理 2018 年 9 月 14 日 - 2021 年 9 月 13 日 250.00 - 250.0 0 1.41% 鄧超然 董事 2018 年 9 月 14 日 - 2021 年 9 月 13 日 120.00 - 120.0 0 0.68% 雷春平 董事 2018 年 9 月 14 日 - 2021 年 9 月 13 日 - - - - 陳楚鑫 董事 、 副 總經理 2018 年 9 月 14 日 - 2021 年 9 月 13 日 1.50 1.50 3.0 0 0.02% 李映照 獨立董事 2018 年 9 月 14 日 - 2021 年 9 月 13 日 - - - 冀志斌 獨立董事 2020 年 6 月 29 日 - 2021 年 9 月 13 日 - - - 朱智 偉 獨立董事 2018 年 9 月 14 日 - 2021 年 9 月 13 日 - - - 黃冰 監事會主 席 2018 年 9 月 14 日 - 2021 年 9 月 13 日 3.00 - 3.0 0 0.02% 何小明 監事 2018 年 9 月 14 日 - 2021 年 9 月 13 日 12.70 13.00 25.7 0 0.15% 周中偉 職工代表 監事 2018 年 9 月 14 日 - 2021 年 9 月 13 日 - 12.50 12.50 0.07% 席宏偉 副總經理 2018 年 9 月 14 日 - 2021 年 9 月 13 日 16.00 6.25 22.25 0.13% 鄒晶 晶 副總經 理 、 董事 會秘書 2018 年 9 月 14 日 - 2021 年 9 月 13 日 - - - - 公司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體情況 說明 如下: 姓名 公司職務 間接持股方式 間接持股 (萬股) 合計間接 持股數量 (萬股) 周孝偉 董事長 、 總經理 持有天祺投資 73.50% 出資份額 367.50 367.50 陳楚鑫 董事 、 副總經理 持有天之寶 1 .50 % 出資份額 1.50 1.50 何小明 監事 持有天祺投資 2 .50 % 出資份額 12.50 13.00 持有天之寶 0 .50 % 出資份額 0.50 周中偉 職工代表監事 持有天祺投資 2 .50 % 出資份額 12.50 12.50 席宏偉 副總經理 持有天祺投資 1 .25 % 出資份額 6.25 6.25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簽署日,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除上述持股情 況外,不存在其他持股情況。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簽署日,公司不存在發行在外的 債券, 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不存在持有公司債券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況 ( 一 )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之日,周孝偉直接持有公司 5,850.30 萬股股份,占 公司 發行前 總股本的 44.15% ,并通過天祺投資控制公司 發行前 3.77% 的股權, 周孝偉直接和間接合計控制公司 發行前 47.92% 的股權,為公司控股股東。周孝 偉之配偶羅素玲直接持有公司 1,253.75 萬股股份,占公司 發行前 總股本的 9.46% 。周孝偉與羅素玲夫婦直接和間接合計控制公司 發行前 57.38% 的股權, 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 (二)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對外投資情況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之日, 除對天元股份的投資外,公司 控股股東及實際 控制人 周孝偉 的其他對外投資情況如下 : 序號 對外投資 企業名稱 出資比例 1 東莞市天祺股權投資有限公 司 73.50% 2 贛州超逸投資中心(有限合伙) 4.29% 四、公司前十名股東持有本公司股份情況 本次發行結束后上市前 ,發行人 的股東總數 為 89,265 人, 其中 前十名股東 的 持股如下: 序號 股東名稱 持股數量( 萬 股) 持股比例 1 周孝偉 5,850.30 33.10% 2 羅素玲 1,253.75 7.09% 3 羅耀東 750.00 4.24% 4 鐘鼎創投 600.00 3.40% 5 天祺投資 500.00 2.83% 6 東莞中廣 310.00 1.75% 7 德邦投資 3 00.00 1.70% 8 翰信創投 300.00 1.70% 9 湛江中廣 290.00 1.64% 1 0 何祖兵 250.00 1.41% 合計 10,404.05 58.8 7 % 第四節 股票發行情況 一、發行數量 本次公開發行 4, 4 20 萬股,不安排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本次發行后公 司 流通股占發行后總股本比例為 25.01% 。 二、發行價格 本次股票 發行價格 為 10.49 元 / 股, 該價格 對應的市盈率為 : 1 、 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 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 益前后孰低 的歸屬于母公司股 東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2 、 17.24 倍 ( 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經申報會計師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 前后孰低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 三、發行方式及認購情況 本次發行采用網下 發行 和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根據《 廣東天元實業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公布的回撥機制,由于網上初步有效 申購倍數為 9,094.95911 倍,高于 150 倍,發行人和 主承銷商決定啟動回撥機 制,將本次發行股份的 50% 由網下回撥至網上。 回撥后,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為 442 萬股,占本次發行總量的 10% ;網上最 終發行 數量為 3,978 萬股,占本次 發行總量 90% ?;負芎蟊敬尉W上定價發行的中簽率為 0.0247389787% ,有效申 購倍數為 4,042.20405 倍。 網上、網下投資者放棄認購股數 全部 主承銷商包銷,主承銷商包銷股份的數 量為 81,040 股,包銷金額為 850,109.60 元,包銷比例為 0.18% 。 四、募集資金總額及注冊會計師對資金到位的驗證情況 本次發行新股募集資金總額為 46,365.80 萬元。 致同 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對發行人募 集資金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 并出具了“ 致同驗字 ( 2020 ) 第 440ZC00341 號 ” 《驗資 報告》。 五、發行費用總額及項目、每股發行費用 本次發行費用總額為 4,515.92 萬元(不含稅),具體明細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金額 保薦承銷費用 3,061.89 審計、驗資費用 594.34 律師費用 325.47 用于本次發行的 信息披露費用 516.98 股權登記 及其他發行手續 費用 1 7.24 合計 4,515.92 每股發行費用: 1.02 元(每股發行費用 = 發行費用總額 / 本次發行股數) 六、募集資金凈額 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共募集資金為 46,3 65.80 萬元,扣除發行費用 (不含稅) 4,515.92 萬元后,募集資金凈額為 41,849.88 萬元。 七、發行后每股凈資產 發行后每股凈資產為 6.58 元 / 股(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經審計的歸屬于 母公司股東權益與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凈額之和除以發行后總股本) 八、發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發行后每股收益 0.46 元 / 股(按照 2019 年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 前 后孰低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除以 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第五節 財務會計資料 一、報告期內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 公司報告期內 2017 年、 2018 年和 201 9 年的財務數據 已經 致同 會計師 事務 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 并 出具了 標準 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致同審字 ( 2020 ) 第 440ZA1601 號) 。 上述財務數據及相關內容已在 招股說明書“第十 節 財務會計信息 ” 和 “ 第 十一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中進行了詳細披露, 投資 者欲了解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 。 二、 2020 年 1 - 6 月主要財務信息和 2019 年 1 - 9 月業績預計 2020 年 1 - 6 月財務數據未經審計,但已經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 伙)審閱并 出具致同審字 ( 2020 ) 第 440ZA11203 號《審閱報告》 。公司 2020 年 1 - 6 月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情 況及 2020 年 1 - 9 月經營業績預計情況已在招股 說明書進行了詳細披露, 投資者欲了解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 “重大事 項提示”之“ 十一、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后的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狀況 ” 以及 “第 十一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 內容 ,敬請投資者注意。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一、 本公司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承諾,將嚴格按照中小企業板的有關規則,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個月內完善公司章程等規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前,沒 有發生可能對公司有較大影響的重要事項。 具體如下: (一)公司嚴格依 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運作, 經營狀況正常,主要業務發展目標進展正常; (二)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生產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包括原材 料采購和產品銷售價格、原材料采購和產品銷售方式、所處行業或市場的重大變 化等); (三)公司未訂立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發生重大關聯交易事項,資金未被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 (五)公司未發生重大投資; (六)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售及置換; (七)公司住所沒有 變更; (八)公司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未發生變化; (九)公司未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十)公司未發生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 (十一)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化; (十二) 公司未召開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 ; (十三) 公司無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第七節 上市保薦機構及其意見 一、上市保薦機構情況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賀青 注冊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 號 電話 0755-23976200 傳真 0755-23970200 保薦代表 人 曾遠輝、強強 項目協辦人 李擎 二、上市保薦機構的保薦意見 上市保薦機構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了《國泰 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廣東天元實業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并上市之 上市保薦書》,上市保薦機構的保薦意見如下: 廣東天元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其股票上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 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要求, 廣東天元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具備在深圳證 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 國 泰君安 證券同意擔任 廣東天元實 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 次發行上市的保薦機構,推薦其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擔相關保 薦責任。 (本頁無正文,為《 廣東天元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 書 》之蓋章頁) 廣東天元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頁無正文,為《 廣東天元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 書 》之蓋章頁) 國泰君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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