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金控: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廣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 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 范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作為廣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我們本著認真、負責的 態度,基于獨立、審慎、客觀的立場,審閱了公司董事會提供 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議案及相關材料,發表如下獨立意 見: 一、對聘任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等高 級管理人員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真審查了擬聘人員的簡歷資料,未發現其有《公司 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及證券事務代表資格管理辦法》及公司 《章程》等規定不得擔任公司相關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情形。 相關擬聘人員均具備與履職相關的資格與能力,不存在禁止任 職的情形,亦未受過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監管部門 的處罰或懲戒。其中,董事會秘書的任職資格已于董事會審議 前提交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并確認無異議。董事會對相關人員 的提名及審議、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 規定。同時,董事會對擬聘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及績效考核方案 的設定符合市場原則和行業水平,能充分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的 延續性,符合公司整體利益,不存在損害全體股東,特別是中 小股東權益的情況。因此,我們同意聘任楊曉民先生為公司總 經理,聘任吳勇高先生、蘇亮瑜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聘任吳 勇高先生為公司財務總監,聘任吳勇高先生為公司董事會秘書; 并同意董事會對相關高級管理人員設定的薪酬與績效方案。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廣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 董事關于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 楊春林 沈洪濤 王 曦 謝石松 中財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