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金控: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
廣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強化廣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董事會的決策功能,確保董事會對經理層的有效監督,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 公司內部控制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 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關規定,特設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并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公司內、 外部審計的溝通、監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條 董事會辦公室負責審計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聯絡和會議組織等事宜; 內部審計部門為審計委員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做好審計委員會審核事項的 前期準備工作,提供審計委員會審核的資料,負責審計委員會決議的落實事宜。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四條 審計委員會委員由不少于3名董事組成,獨立董事擔任委員的比例 應超過半數。 第五條 審計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經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六條 審計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召集人)一名,由會計專業的獨立董事委 員擔任,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 第七條 公司外部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前任合伙人,在其終止成為該公司合 伙人或其不再享有該公司財務利益的日期的較后者起一年內,不得擔任審計委員 會委員。 第八條 審計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期間如 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則自動失去委員資格,由董事會根據上述第四至 第七條規定補足委員會人數。 第三章 職責權限 第九條 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 (一)評價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服務質量,提議聘請、更換外部審計機構; (二)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定期檢查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情 況和工作質量; (三)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 (四)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 (五)審查公司內控制度,并提出其評價意見; (六)對重大關聯交易進行充分調研并提出意見,并呈報董事會討論; (七)就其認定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并提請董事會審議;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事宜及相關法律法規中涉及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審計委員會在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部門工作時,應當履行下列主要 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工作計劃和報告 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內部審計工作進度、質量以 及發現的重大問題等; (四)協調內部審計部門與會計師事務所、國家審計機構等外部審計單位之 間的關系。 第十一條 主任委員的職責權限: (一)召集和主持審計委員會工作會議; (二)代表委員會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三)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會議的召開與議事 第十二條 審計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并于會議召開三個工作日 前書面通知全體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 其他獨立董事委員主持。 審計委員會會議可根據情況采用現場會議的形式,也可采用通訊方式。 經出席會議的全體委員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三條 審計委員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每一名委 員有一票表決權,會議所作決議必須經全體委員超過半數通過,不能親自出席會 議的委員可授權委托其他委員代表行使表決權。授權委托書須明確授權范圍和期 限。每一名委員最多接受一名委員委托。 第十四條 審計委員會可邀請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列席委員會會議; 審議特定事項時,可要求與會議議案有關的人員列席會議,聽取意見或咨詢有關 情況。 第十五條 審計委員會可以聘請中介機構為其決策提供專業意見,費用由公 司支付。 第十六條 審計委員會會議的召開程序、表決方式和會議通過的議案必須遵 循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本辦法的規定。 第十七條 審計委員會現場會議應當有書面記錄,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會 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董事會辦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八條 審計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議案及表決結果,應以書面形式提交董事 會審議。 第十九條 審計委員會委員若與會議討論事項存在利害關系,須予以回避。 第二十條 出席審計委員會會議的所有人員均對會議所議事項負有保密義務, 不得違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泄露相關信息。 第五章 年報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條 審計委員會在公司定期報告編制和披露過程中,應當按照有關 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勤勉盡責地開 展審核工作,維護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 第二十二條 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審計委員會應當與負責公司年度審計工 作的會計師事務所協商確定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的時間安排,并督促會計師事 務所在約定時限內提交審計報告。 第二十三條 審計委員會應在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前審閱公司編制的財務會 計報表;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后,審計委員會應加強與年審注冊會計師的溝通, 在年審注冊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再一次審閱公司財務會計報表。 第二十四條 審計委員會應對年度財務會計報表進行表決,形成決議后提交 董事會審核。 第二十五條 審計委員會應審閱會計師事務所從事本年度公司審計工作的總 結報告和下年度續聘或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第二十六條 審計委員會審核公司年度報告的相關信息應在年報中予以披露。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以上”、“不少于”包含本數、“超過”不包含 本數。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公司 章程》的規定執行;本實施細則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本公司《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規定執行,并立即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廣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9月17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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